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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改居后农民的权益只能增不能减

更新时间:2016年09月27日

近日,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,宣布将取消北京地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区分,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。

       近日,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,宣布将取消北京地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区分,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。作为特大型城市和首都,北京加入“农改居”行列,对于户籍制度改革而言,尤其具有里程碑意义。至此, 全国31个省份均出台了以“农改居”为核心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,全面取消了农业户口。这标志着自1958年实行以来的二元户籍制度退出历史舞台,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“三农”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。

户籍改革,土地承包权,宅基地

       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分,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,它在适应当时经济发展条件和社会管理水平的同时,也在城乡之间横亘起一道壁垒,造成了城乡经济社会的严重二元化,导致城乡差距的持续扩大和农民权利的巨大损害,其本身也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痼疾和瓶颈,一直以来广为诟病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,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,不仅成为时代的呼声,也具备了实施的条件。

户籍改革,土地承包权,宅基地

       全面取消农业户口,实施“农改居”,其巨大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,不仅在于,我们党的执政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农民作为人民中的大多数,理应享有其应有的权利;也不仅在于,历史的欠账必须清还,农民为革命、建设、改革开放作出的巨大牺牲和贡献,必须得到合理合法和有尊严的补偿;还不仅在于,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当下,农民当然应该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,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;而且还在于,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,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,绝不能有二元社会的存在,绝不能有“二等公民”的存在。农民,将历史性地回归其本来之义,它是一种职业,而不是身份!

       全面取消农业户口,实施“农改居”,是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大决策和关键节点。因此,对待“农改居”,就应从城乡一体化的视角来看待,从城乡居民权利同等化的要求来落实。实施“农改居”,关键就是要落实好“一体”和“同等”,就如人的身体各器官,虽然处于身体的位置不同、功能不一,但都是身体的一部分,都不可或缺,都要加以呵护,不仅营养要均衡送达,还要有针对性的固本扶弱。城乡之间亦然。惠及本地城市居民的福利要同等惠及农村居民。虽然农民期待有更多的“真金白银”,但对城乡同等的渴望更为焦灼,不管福利待遇怎样,与城里人一样,是他们最大的渴望!面对城乡之间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不平等和差距,如何让农民真正享受到城市居民同等的福利和保障,是“农改居”题中应有之义。因此,下一步还需要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政策细则,加大对农村地区公共服务的延伸覆盖,逐步弭平城乡居民福利待遇方面的差距,创造条件不断改善农村居民在教育、医疗、就业、养老、卫生、文化等方面的弱势和不足,着力消除各种或显或隐的福利差距,让好政策真正落地,让农民有一种明显的获得感,如此方符合政策设计的初心。

       取消农业户口,实施“农改居”,农民的权益只能增不能减。比如,土地承包经营权、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经济、政治权利,也是农民的基本权利和核心权利,是农民生存发展的“命根子”,任何人都不能侵害,任何人都不能打任何的“小算盘”!要坚决防止以“农改居”名义打农民土地权利的主意,更不得以各种理由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属性,严重侵害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。要坚决防止“农改居”后搞所谓的“以土地换社保”、强行要求农民退出承包地,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赋权利,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,要不要退出,是他的自由,任何人都不能剥夺,就像任何人不能因为一个市民搬到乡下生活、就要求他退出城里的房产一样,任何人也无权要求一个进城农民必须退出他的承包地。当然,我们鼓励在城市有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有偿退出承包地,也相信只要我们保持历史耐心,会有更多的二代、三代农民工自动退出承包地。但请记住关键的两个词:有偿、耐心!任何退出都必须有偿,都要交换;任何退出都要有耐心,都要时间!令人欣慰的是,随着各地正在开展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全覆盖,农民的土地权利将会牢牢地攥在农民自己手中。

户籍改革,土地承包权,宅基地

       开弓没有回头箭。取消农业户口,实施“农改居”,是顺应时势、呼应民心之举,但宣布取消易,扎实实施难。而这不仅与政策意愿相关,还与经济实力相连,在经济新常态下这更是一个考验。因此,在政策确定之后,“落实”很重要,“扎实”更显功夫。不能脱离本地实际的好高骛远,不能不管经济水平的贪多求快,一定要量体裁衣,有多少米做多少饭,虽然不能一夜之间实现城乡居民权利福利真正一样,是很遗憾的事,但每天都有小进展,积小胜终能成大胜。

       “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、忘记农民、淡漠农村”,这是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“三农”的重锤响鼓。实施“农改居”,为增进农民福祉创造了新的契机,但农业弱质、农民弱势、农村发展滞后的总体态势没有改变,城乡之间的差距在短时期内也很难消除。因此,“农改居”之后,对“三农”的支持力度只能增强不能减弱,农民的权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。这应该成为一种共识并始终坚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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