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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意见要求:适度扩大用地供给 激发社会投资活力

更新时间:2017年03月28日

近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》,从认真落实土地税费政策等5个方面明确了37项具体政策措施,其中涉及土地政策的有4条。

       近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》,从认真落实土地税费政策等5个方面明确了37项具体政策措施,其中涉及土地政策的有4条。

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意见要求:适度扩大用地供给 激发社会投资活力

       一是要将医疗、养老、教育、文化、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,农用地转用指标、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,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

       二是医疗、养老、教育、文化、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,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。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,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,鼓励以出让、租赁方式供应土地,支持市、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,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。应有偿使用的,依法可以招拍挂或协议方式供应,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。支持实行长期租赁、先租后让、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。

       三是市、县级人民政府应依据当地土地取得成本、市场供需、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,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,依法评估并合理确定医疗、养老、教育、文化、体育等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的出让底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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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四是企业将旧厂房、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、健身休闲场所的,可实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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